第1组为危险性流体(如易燃、易爆、有毒等),第2组为非危险性流体。工作压力:PS(bar);容积或公称直径:V(L)或DN(mm)。根据以上参数,我们可以通过PEDANNEⅡ中的9个表格(参照PED指令)对承压设备进行PED类别划分。承压设备的等级分为Ⅰ、Ⅱ、Ⅲ、Ⅳ。压力设备的PED认证等级与合格评审模式选择如下:I=Module A; II=Module A2、D1、E1; III=Modules B+D、B+F、B+E、B+C1、H; IV=Modules B+D、B+F、G、H1。 在PED认证中,材料的确认至关重要。CE 认证确保产品满足欧洲安全法规要求。四川欧盟ce认证厂家

实现此目的的方法是确保在欧洲经济区内出售的所有压力设备的通用安全标准。因此,制造商能够满足欧盟任何成员国的批准要求,并且在其他任何国家/地区销售商品时都不必重复此过程。PED认证具有合格评定模式,这些模式定义了需要汇编哪些文档以及公告机构应涉及的程度。模式的选择取决于产品的风险。对于PED,产品的风险基于三个因素:所含流体的状态;储存的能量;与液体有关的危险。PED的认证模式类别I:A类别II:A2,D1,E1类别III:B+C2,B+D,B+E,B+F,H类别IV:B+D,B+F,H1,G沃证PED认证服务沃证可以提供一系列的认证和检查服务:设计评估(PED模式B/G/H1)检查(PED模式A2/C2/F/G)质量体系验证(PED模式D/D1/E/E1/H/H1)材料评估(制造商材料认证/特殊材料评估)PED焊工资格批准焊接程序欧洲PED认证包括压力容器测试,检查和认证。我们评估合格性,并确保压力设备的安全性和合规性符合欧洲准则和标准。CE标志压力设备(PED)的六个步骤压力设备指令2014/68/EU包含每种类型的经济运营商(制造商,进口商,分销商)的法律义务。已为制造商制定了以下分步计划。1.产品分类:定义产品是否属于压力设备指令的范围,并根据既定标准对压力设备进行分类。湖北欧盟ce认证厂家获得 CE 认证,产品踏上欧洲征程。

欧盟机械指令CE是确保机械产品安全与合规性的关键法规。虽然其排除范围有限,但在制定过程中对各类特殊设备进行了深刻的审慎考量。具体来说,以下几类机械或设备不在机械指令的强制认证范畴内: 首先,由原厂提供的安全元件,旨在替换机械上具有相同功能的元件。这些元件因已通过原机械的认证流程,因此无需进行重复认证。 其次,公共场所及游乐场的特殊设备由于涉及公共安全标准,通常遵循更为严格的专项规定。对于核能领域,特别设计的机械设备一旦发生故障可能导致放射性物质泄漏,其安全监管超出了机械指令的范围,需遵循核安全法规。
我们主要为国内出口欧洲的企业提供测试和认证服务,涉及领域包括机械、压力设备、建筑材料、游艇、电器、个人防护和医疗器械等,并在这些领域内保持地位。同时,我们还为出口俄罗斯及独联体国家的企业提供认证服务,成为众多国内企业的长期合作伙伴。近年来,我们积极拓展新领域的技术服务,如新能源技术服务、出口技术培训服务和第三方委托检验服务等。 此外,我们专业从事俄罗斯的GOST-R认证、卫生许可证认证、消防安全认证、RTN工业产品使用许可证认证以及俄罗斯车辆型式认证等强制性和自愿性认证项目。我们与俄罗斯机械工业部、卫生部和危险设备安全管制局等机构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能够为中国客户提供高效便捷的本土GOST-R认证服务。产品贴上 CE 标志,赢得欧洲消费者信赖。

PED指令的适用范围广,从小型压力锅到大型热电站,涵盖了约1万多种设备。在设计、制造、检验和原材料等整个过程中,PED指令对承压设备提出了严格要求。根据产品的风险类别,制造商可以选择不同的模块组合,以满足PED的相关要求。 2014年6月,欧盟发布了新的承压设备指令(Pressure Equipment Directive)2014/68/EU,该指令将于2016年7月19日起强制实施,取代旧指令97/23/EC。PED指令的实施需要经过欧盟公告机构(Notified Body)的审核,只有通过审核后,产品才能贴上CE标识。 PED认证的适用范围包括压力容器、蒸汽锅炉、管道、热交换器、存储罐、压力释放装置、阀门、调节阀及其他承受压力超过一定标准的设备。PED认证适用于欧洲经济区(European Economic Area, EEA)内的各国,包括欧盟的15个成员国(奥地利、比利时、丹麦、德国、希腊、西班牙、法国、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葡萄牙、芬兰、瑞典、英国),以及欧洲自由贸易协议的成员国(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想开拓欧盟业务,CE 认证不可或缺。广东装配线欧盟CE认证服务
CE 认证为产品增添欧洲市场竞争力。四川欧盟ce认证厂家
具体认证模式:符合性评定(conformity assessment)程序适用于第I至IV类设备,厂商的选择组合如下: - 第I类:AA - 第II类:1B - 第III类:DB + DD - 第IV类:1B + FB + FE + 1B + EGB + C 对于只需适用较低要求模式的产品,厂商也可以选择应用较高要求的模式。各模式的说明如下: - 模式A:内部生产管制 - A1:内部制造检查加上终评审监督 - BEC:型式检查 - B1:EC设计检查 - C1:符合型式 - D:生产品质保证(ISO 9002) - D1:生产品质保证(ISO 9002)(模式单独应用) - E:产品品质保证(ISO 9003)终检验与测试 - E1:产品品质保证(ISO 9003)(模式单独应用) - F:产品检查 - GEC:个别检查 - H:品质保证(ISO 9001) - H1:品质保证(ISO 9001)加上设计检查及终评定的特别监查 其中,模式A不必经过验证机构验证,其余各模式则需要经过欧盟会员国认可指定的验证机构(notified body)验证。 PED类别判定:根据PED附录II的规定,承压设备可分为I、II、III、IV四个合格评估等级。对于危险性很低的承压设备,可按照成熟工程实践(Sound Engineering Practice)进行操作。四川欧盟ce认证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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